华安县城关大同西路农业局至华丰派出所段道路及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09/5/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本工程经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华发改 [2009]62号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招标形式。
一、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安县城关大同西路农业局至华丰派出所段道路及污水管网工程
2、建设地点:华安县城关大同西路
3、招标范围:道路及污水管网工程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6、投标工期:90日历天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投资规模:2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⑵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⑶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岗位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建造师已注册但注册证未发放的应出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并提供网站公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注: 本工程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资审、评标办法:
1、本工程报名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了解招标文件有关施工要求后报名,并办理本次招标的有关资料。
2、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5月8日——5月14日(双休日除外)   8:30——11:30   15:00——17:00
2、地点:1、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工会大厦四楼)——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2、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5楼——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六、中标人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七、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方支付。
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苏小姐                     电话0596-2926609、1395965230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09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