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项目经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漳芗发改投[2009]34号}批准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以东,西至规划路以西,龙江明珠地块以北;
2.2.工程建设规模:清除沟渠淤泥至设计标高,新建矩形排沟渠,长度223米。总投资11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除沟渠淤泥、新建矩形排沟渠工程等设计施工图所含内容;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设计院
2.6.2.代建单位:无;
2.6.3.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三级以上(含)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法人单位应在福建省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3.5.非漳州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6.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 年 6 月 30 日至2009 年 7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或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7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址:漳州市钟法路5号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035961
联系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三楼,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0888 传真:0596-6336033;
联系人:小曾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市营业部
账号:35001662433052500851
开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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