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营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07/9/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营房工程由华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投建,依据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华发改[2007]01号)和招标核准批复(华招办[2007]21号),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单位。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华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2、工程名称:华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营房工程
3、建设地点:华丰镇草坂村兴洋坂原旧糖厂
4、招标范围:建安工程。
5、建设规模:框架四层,总建筑面积2500㎡。
6、工期要求:工期为 190 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 合格 标准。
7、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8、投资规模:投资概算为37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经年检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4、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无在建任务。
三、报名、资审和评标办法:
1、本工程报名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并购买本次招标的有关资料。
2、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报名方式:
1、时间:2007年917日—921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2、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漳州市胜利东路33号丹霞华庭二楼)
3、招标文件在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光盘、施工图纸每套总售价为 7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2007年10 11 1000时。
六、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方支付。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罗、小洪       0596-2021362   0596-2026951(传真)
 
2007年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