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09/7/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人)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投资估算约600万元,经漳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漳计投资[2003]93号文核准实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工程概况
2.1.建设规模:中央空调的采购与安装。
2.2.建设地点为漳州市龙文区;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主体工程为框架十层、总建筑面积约为23356m2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 投标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
3.2.本工程招标人的供选品牌为日立、三菱重工、三菱电机、东芝、松下、特灵、约克、三星、大金或麦可维尔等十个品牌,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厂商的经销授权。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的建造师资格。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须知:
4.1.本工程投标报名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投本工程者,请从漳州招标采购网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阅读详情向招标代理公司办理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
4.2.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4.3.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90%的部分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详见招标文件)
4.4.开标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6.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4.7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至17日止
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金冠花园9幢109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13128、2218881 传真:0596-2913128
联系人:王晓艺、徐淦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