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公安局东厦派出所办公楼工程经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发改[2007]72号文核准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施工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 标 人: 云霄县公安局
2. 招标人地址:云霄县云平路19号
3. 招标项目: 云霄县公安局东厦派出所办公楼工程
4. 建设地点: 云霄县东厦镇东坑村
5. 建筑面积: 1112.78 m2 (其中办证大厅131m2、办公楼981.78 m2)
6. 质式结构: 办证大厅为单层框架、办公楼为框架三层
7. 投资估算: 约 145 万元 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10. 计划开工日期: 2007年7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07年10月
1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等级。
12. 投标须知:本工程投标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报名并购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具体说明如下:
(1) 了解有关招投标事项(招标文件)后购取招标文件等其它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85%的部分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详见招标文件)。
13.参投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取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600元(其中:图纸 400 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光盘等相关资料200元),售后不退。
购取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止(不含休息日)
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 5:00时。
购取招标文件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平诚代表处。
(胜利东路天下广场对面今生大厦二楼)
1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漳州金冠花园9幢109室
联 系 人: 王晓艺 徐 淦 联系电话:0596—2218881、2912306
传 真: 0596—2913128 邮 编:363000
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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