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工程名称: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室外工程
3、建设地点:云霄县内
4、投资总规模:899万元,本次招标投资规模为95万元
5、工程总规模:5234平方米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8、工 期:60日历天
9、质量等级:合格
10、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须持有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证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报名须知:
1、本工程采用不记名的报名方式,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申请人,于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3:00~4:30时(节假日除外)到漳州市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胜利东路33号二楼——天下广场对面)——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所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2、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漳州市瑞京路佳苑花园9幢203#
联 系 人:小曾 联系电话:0596—2662345 传真:0596—2662525
招标人: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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