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游泳池(兼消防水池)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09]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二期工程投资估算为11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1756m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工程(不含安装工程);
2.4.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为2009年7月,总工期: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必须与一期工程衔接配合。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轻钢屋架施工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中标人若不具备相应资质,必须把轻钢屋架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企业。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平诚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其中招标图纸每份售价300),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90%的部分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9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日报》、《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金冠花园9幢109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13128、2218881传真:0596-2913128;
联系人:王晓艺、徐淦 。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