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附属配套工程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漳发改审[2008]41号文核准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施工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 标 人: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招标人地址:漳州市芗城区
3. 招标项目: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附属配套工程(附属楼)
4. 建设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
5.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3968m2
6. 质式结构: 框架六层
7. 投资估算: 459.96万元 8.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9. 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10. 计划开工日期: 2008年7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08年12月
1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建造师资格等级。
12. 投标须知:本工程投标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报名并购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具体说明如下:
(1)了解有关招投标事项(招标文件)后购取招标文件等其它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90%的部分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3.参投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取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700元(其中:图纸500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光盘等相关资料200元),售后不退。
购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6月30日至7月4日止
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 5:30时。
购取招标文件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或福建平诚公司
1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费按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费。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晓艺 徐 淦 联系电话:0596-2913128、2218881
传 真:0596-2913128 邮 编:363000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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